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工作指引 一、换届前筹备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前,应提前15日将下列材料分别报送武进区民政局、审批局和主管单位预审: (一)换届会议申请(包含拟定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 (二)如修订章程并拟在换届会议中审议的《社会组织章程》(按照《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2019年版)进行修订),并附章程修订说明(仅修改章程新一届理事会的任期和表决通过日期,可以不提供); (三)新一届理事会、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监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与人员备案表。 注: 1.在职公务人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的,还须出具相关组织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2.需要前置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行政审批许可证明复印件(如:办学许可证)。 二、换届会议基本程序 (一)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议通过上一届监事(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换届选举办法及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名单; (三)听取章程修改说明,审议通过新修改的章程(换届均涉及章程修改,仅修改新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日期也同样视为修改); (四)报告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情况,根据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负责人、监事或监事会。 (五)根据章程及工作需要设定的其他程序。 三、换届后应报送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换届工作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向武进区审批局、武进区民政局分别报送下列材料(按顺序放置): (一)《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主管单位核准、审批局审批) (二)换届会议纪要; (三)章程修订对照表和新的章程; (四)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总结; (五)《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一览表》 (六)《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理事长、副理事长须分别填写); (七)《社会组织理事、监事备案表》(理事、监事均须填写);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届期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须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届期审计报告指届内每年资产审计报告,每年审计报告资料不全的,补充缺项年份也可以出具换届审计报告)。 (九)需要前置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行政审批许可证明复印件。 (十)主管单位对新当选的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公示和公示情况(未新产生负责人无需提供) (十一)法人变更、地址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批局要求,无变更的无需提供)。 另:在职公务人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的,出具相关组织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报送上述材料并审核通过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武进区审批局换领新证书,或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领导干部兼职审批问题。党政机关和军队中在职公务人员、退(离)休领导干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领导干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的,参照执行。 (二)关于组织机构人员数量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会人数应3-25人,应为单数。 (三)关于监事(监事会)设置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3人以上应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从理事会以外人员中选派,其中不少于1人为举办者以外的人员。 五、联系方式 (一)武进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 联系地址:武进区民政局225室 电话:86310353 (二)武进区审批局窗口 电话:863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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