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全区各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通知中所称全区社会组织是指在武进区民政局、审批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不包括武进区慈善总会。本次年检对象范围为: (一)2023年6月30日前在武进区民政局、审批局登记的民非。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在武进区民政局、审批局登记的社团。 二、受理时间 2023年度的年检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参检对象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如实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实行“双重管理”的参检对象应于6月30日前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通过系统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7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参检对象应于7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参检对象应于7月31日前填报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报送相关附件材料并上报。 三、填报材料 (一)社团: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主管单位要求审计的除外)。 (二)民非:属于教育和卫生类(含康复机构)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其余的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主管单位要求审计的除外)。 教育类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卫生类指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包含残疾人康复机构)、保健、卫生、疗养院(所,含护理类养老机构)等。 (三)请尚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填报《2024年武进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附件1),并于6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748819941@qq.com。 四、操作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参检对象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3年度”进行填报。 年检结论公示查询地址: “武进社会组织网”网站:http://www.wjshzzw.cn/ 年检结论公告查询地址(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1. 手机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 2. 电脑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 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评定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3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社团(23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19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真实填报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安全生产、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须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武进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 (三)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滥设分支机构(特别是地域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违规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表彰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七、业务咨询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参检社会组织如有任何参加年检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咨询电话:86310353、86311885;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81169113、81169116; 年检填报指导临时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促进会(武进区公益新天地315室)。 省厅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1、附 件2024年武进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
2、附 件2023年度武进区社会团体年检办理流程指引 3、附 件2023年度武进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理流程指引 4、附 件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下拉框说明及填报指南 5、附 件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下拉框说明及填报指南 6、附 件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范本) 7、附 件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范本) (附件下载地址:武进社会团体工作群 群号:296729418;武进民非单位工作群 群号:220446470)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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