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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各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见附件1)。

2.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2)。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 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年度检查时间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参检单位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执业资格许可证书等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将每个附件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不超过10M。扫描件须为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

网上登陆用户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初始密码默认为111111(登陆后可修改初始密码)。

为顺应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民政部今年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做了较大变动,我省网上填报信息系统正在抓紧升级。

(二)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受理”后,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1份(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016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和执业资格许可证书正反面均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应先行换证(换证地址:武进区湖塘镇丰乐公寓二期公益新天地大楼309室,联系电话:81169113)。上述材料可直接报送至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武进区湖塘镇丰乐公寓二期公益新天地309室或314室)。年度工作报告书从网上填报系统中直接打印。网上年检提交未成功的,区民政局不受理纸质材料。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抽查情况作为抽查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6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视同年检不合格。

五、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将于2017年下半年分批在“武进社会组织网”(http://www.wjshzzw.cn)公告。公告发布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区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级评估、财税优惠、公益创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检纸质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副本。

(三)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审计报告》(附件2)出具。

(四)联系方式

年检业务流程、系统填报操作咨询电话:81169116;

武进社会组织工作群QQ:220446470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工作报告(样本)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审计报告(范本)

   (可“武进社会组织网”http://www.wjshzzw.cn年检办事指南栏目自行下载)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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