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原件一式一份) : ( 1)《关于 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 3)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 www.chinanpo.gov.cn),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注销”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 的填写(如一次未填完,可点击“修改”继续填报)。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网上打印《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 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 ( 6)社会团体履行程序会议纪要。 经审查同意,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帐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社会团体印章、财务章、办事机构印章、分支机构印章),并领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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