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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   社会团体变更的程序: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 www.chinanpo.gov.cn),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变更”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入“社团变更登记列表”页面,点击右上角的“变更登记”,在新的页面里选择拟变更的内容,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 的填写(如一次未填完,可点击“修改”继续填报)。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网上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2 、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原件一式一份):

 

(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 03);

 

(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 05,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 4)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 、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原件一式一份):

 

(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 03);

 

(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 04);

 

(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注:在网上填报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4 、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原件一式一份):

 

(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 03);

 

(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 05,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 5)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5 、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的文件 (原件一式一份):

 

(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 03);

 

(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原件一式一份):

 

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 03),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7 、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原件一式一份):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 2)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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