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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1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的程序:

 

( 1)社会团体章程修改,须先在网上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报送电子版);

 

( 2)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 www.chinanpo.gov.cn),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核准栏中的“章程核准”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入“社会团体章程核准”页面,点击右上角的“新增章程核准”,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 的填写(如一次未填完,可点击“修改”继续填报)并在网上提交。

 

( 3)预审通过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 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应当提交的材料 (原件一式一份):

 

  (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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