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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关于开展2015年度武进区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区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在武进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请参检对象分别按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1)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2)的要求准备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组织补充或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将分批在“武进社会组织网”(http://www.wjshzzw.cn/)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检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备份。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财务报告。
(四)2013年1月1日之后获得民政部门认定为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档1份。
(五)由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需要资质许可的社会组织,年检材料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区民政局。其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窗口
五、联系方式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奋 86318019
电子邮箱1031979556@qq.com
 
    附件1:《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
    附件3:《201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4:《201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样式参考》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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