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区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在武进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请参检对象分别按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1)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2)的要求准备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组织补充或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将分批在“武进社会组织网”(http://www.wjshzzw.cn/)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检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备份。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财务报告。 (四)2013年1月1日之后获得民政部门认定为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档1份。 (五)由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需要资质许可的社会组织,年检材料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区民政局。其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窗口。 五、联系方式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奋 86318019 附件1:《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 附件3:《201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4:《201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样式参考》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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