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区相关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等相关政策,现将2021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区民政局、审批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2019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 2、获得评估等级且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1A-3A); 3、获得3A、2A、1A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4、获得2A、1A评估等级,拟申报3A等级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9年6月30日之后注册登记的; 2、2019年、2020年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3、2019年、2020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4、2019年、2020年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二、提交材料 (1)《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1); (2)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附件2、附件3); (3)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正反面,签署2019年检合格记录,无法签署的另外提交年检合格文件) 以上材料由社会组织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交至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 三、工作要求 1、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财税优惠、社会组织表彰等相关扶持政策相挂钩。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和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评估的预审工作,确保全区评估工作全覆盖。 2、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要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附件资料,请至武进区社会组织网、武进区社会团体工作QQ群(296729418)、武进民非单位工作QQ群(220446470)下载。 3、参加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申报,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局申报。 3、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待提交材料预审通过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 联系人、电话:蒋立群 86310353;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4号楼225室。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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