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2005〕27号等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都应接受年度检查。2014年度区辖内的社会组织年检截止日期(5月31日)已过,目前,仍有25家社会团体、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4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对上述35家社会组织作出责令整改。 本机关将采用邮寄的形式向未年检的34家社会组织发送《关于对未按规定时限参加2014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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