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培育服务社区社会组织,让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公益服务和社会治理,从而真正实现“政社互动”和“三社联动”,根据省市民政厅(局)工作会议上关于“着力建立完善市、辖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网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培育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尽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二、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对镇(开发区、街道)、社会组织及自然人创办成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的,经验收合格达到相应标准的,予以一次性资金扶持3—8万元,原则上2016年扶持3家。
(二)扶持标准
1、有专用场所。发展服务中心面积50—200平方米的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发展服务中心面积200-300平方米的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发展服务中心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扶持8万元;
2、依法注册登记(备案)。按社会组织或镇属事业单位登记;
3、有相应的设备和公共空间;
4、有专职从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人员至少1名;
5、有固定的功能。具备组织孵化、项目设计、专业培训、个案拓展、机构入驻、能力评估和成果展示等培育功能;
6、有接受孵化培育的组织。有接受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相关程序
(一)申报对象
以注册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名义正式申报。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武进区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
2、申报的发展服务中心的法人(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发展服务中心的房屋面积、专职人员、入驻组织、受育组织和运行特色等相关资料;
4、办公设备清单;
5、其他材料。
(二)申报时间
每年10月份申报,11月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年底前完成审定及扶持资金拨付工作。
(三)评估审定
武进区民政局按扶持标准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逐条审定,按考核情况拨付相应的扶持经费。
四、注意事项
(一)列入预算
区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由财政资金列支,并列入当年财政资金预算。
(二)专款专用
扶持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办公设备、用品及能力提升支出。
(三)责任追究
扶持资金由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对项目单位在建设扶持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或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收回扶持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武进区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武进区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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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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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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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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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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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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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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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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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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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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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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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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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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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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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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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概况(包括基本情况、功能情况,筹建情况,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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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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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民政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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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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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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