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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武进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各社会组织:
为适应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社分离,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大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力度,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推动各类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总目标,明确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本身和社会公众监督的责任边界,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管、社会监管、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依法行政,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武进区民政局将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登记审批制度,规范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变更、备案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登记机关指导监督的职能,严格依法取缔非法组织。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制度,严格年检审查标准,对一年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给予警告,限期停业活动;对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的,予以撤销登记。建立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机制,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完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的主要依据。
   (二)加大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力度。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实现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纠正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履行章程规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接受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或撤销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业务并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支持、资助和其他便利条件的部门和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围绕放得开、管得住的要求,在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监管职责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做好第三方评估,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力量建设,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将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参与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四、规范运作,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一)规范会计机构设置和各类票据的使用。社会组织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必须持合法有效的会计资格证上岗,会计核算应实现电算化。社会组织收取会员会费,必须使用《社会组织会费统一收据》。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服务活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合法收入,应到所在税务部门申购发票,并依法纳税和接受监督。财政、民政部门将加强对社会组织收支和票据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不履行会费标准备案手续、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会费、违反规定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及违规支出等行为。
(二)规范社会组织各项收入与支出。社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社会组织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合法账户,不得坐支现金和账外设账。社会组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活动。财务支出主要用于:业务活动费开支、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社会组织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以及应交纳的税费。社会组织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须经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予以报销。
(三)规范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制度。自律和诚信关系到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是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方式。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和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在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方面制定承诺服务行业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增强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票据使用、税务缴纳、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探索建立财务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和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五、积极引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完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机制,制定和实施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执业操守、违规惩戒、资质认证等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乱培训、乱收费、乱评比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律建设监督体系,严格控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二)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社会组织要主动向组织成员、会员等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财务情况、会费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各类信息。理事会要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鼓励组织成员、社会群众投诉、举报本组织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监事(会)职能,监事(会)要对理事会所做的决策、执行机构的执行落实情况、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以及社会组织内各项规章制度等其他事务进行监督。
(三)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组织要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社会组织服务程序、业务规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益服务和年检情况等信息。创新社会监督机制,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参与、新闻媒体、法律手段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社会组织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淘汰退出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行为自律,积极引导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沟通协调。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要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组织工作以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和认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主动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监督与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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