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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进区2016年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实施办法
    

 

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10]3号)、常州市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为推行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遵章守纪、规范运作、诚信自律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政社互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利前提,是政府寻找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力参考。规范化评估将以李克强总理《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真正做好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期准备工作,着力构建全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网络体系,让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时在阳光下公平公开公正地运行。
二、目标任务
根据最新要求,所有登记满两年的社会组织都要参加规范化评估,而且要求评估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必须达到50%以上。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凡登记满两年且未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均需参加评估。鼓励已获得4A(含)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参加等级升格评估。按国家民政部有关规定及常州市民政局最新精神,1-4A级的等级有效期由过去的3年调整为5年(往年评定为1-4级的等级有效期一并延至5年),5年后等级自动失效。5A级的等级有效期参照省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凡等级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进行评估。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组织好本辖区的社会组织参与规范化评估工作。
三、工作机构
为做好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工作,共有三套工作班子进行运作,分别是:
1、武进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它是社会组织评估期间的非常设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终审核定工作。组成人员有:
主  任:邹建中  武进区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李国庆  武进区民政局党委书记
委  员:胡文伟  武进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世善  武进区教育局副局长
            卞曙光  武进区体育局副局长
            顾海平  武进区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建国  武进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金华兴  武进区科协副主席
符大荣  武进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孙荣方  武进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分管领导
武进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孙荣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能:(一)制定评估实施办法、组建评估小组;(二)负责本区社会组织建设与评估的日常管理指导,对已经取得评估等次的社会组织的随访和后续监管工作;(三)负责涉及社会组织评估的信访、举报的受理;(四)负责对评估小组提出的取消或降低评估等次的案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五)负责评估的通知、公示、公告、通报以及备案等工作;(六)筹备评估小组工作会议;(七)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能。
2、武进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小组。负责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的上门审核及专家会审工作,组成人员有:
叶  波  武进区体育局群体科副科长
蒋  炜  武进区科协学会部部长
罗腊梅  武进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岳  星  武进区编办计划科科长
宋春花  武进区区委统战部光彩办主任
唐  颖  武进区工商联会员科科长
杨东溟  武进区文广新局文化艺术科科长
蒋丽华  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赵  妍  武进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员
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科长、社区办主任
3、武进区社会组织评估验收与指导工作小组。负责规范化评估初审及材料指导完善工作,组成人员有:
组长:李国庆  武进区民政局党委书记
成员:孙荣方  武进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蒋丽华  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赵  妍  武进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员
叶  娜  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科员
沈  娇  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科员
李  丽  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科员
蒋丹茹  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科员
    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分管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四、评估办法
(一)单位自评
各社会组织接到评估通知后,要认识对照江苏省民政厅制订的《评估评分细则》,逐条梳理自评打分,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凡初评不满280分的社会组织,自行整改至280分以上再递交武进区社会组织评估验收与指导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凡初评达到或超过280分的社会组织,可将材料直接递交武进区社会组织评估验收与指导工作小组进行初审。
(二)组织初审
武进区社会组织评估验收与指导工作小组接到初审材料后,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材料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并适时召开初审大会,宣布初审结果。各社会组织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将相关材料带回,继续完善相关材料与台账,迎接现场验收。初审大会结束后,各社会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高或调低评估等级,以便现场评估时顺利通过相应等级的评估;在得到工作小组同意后,相关社会组织可按调整后的评估等级分值补充完善支撑材料。
(三)专家会审
初审通过后,各社会组织须按时补充完善相应的支撑材料。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小组将按计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一上门验收。对验收时仍有问题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社会组织,由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或民政科(社区办)帮助指导整改,直到通过相关标准(分值)为止。对验收、整改合格的社会组织,将相关材料递交评估终审大会由专家进行会审,由武进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小组的专家核定分值与评估等级。
(四)复查终审
在评估专家核定评估分值与评估等级的基础上,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对相应情况进行复查终审。评估委员会成员终审签字后,区民政局将获评的社会组织名称及相应等级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评估等级正式生效。
五、扶持办法
对获得等级的全体社会组织,均授予铜牌和等级证书。对获评5A级的社会组织,发放5000元扶持资金;对获评4A级的社会组织,发放3000元扶持资金;对获评3A级的社会组织,发放2000元扶持资金;对获评2A级的社会组织,发放1000元扶持资金;对获评1A级的社会组织,由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或镇(开发区、街道)酌情扶持。
六、评估时间
单位自评(上报材料):5月31日前。
组织初审:6月1日—9月30日。
专家会审:10月1日—11月30日。
复查终审:12月1日—12月20日。
对外公示:12月21日—12月27日。
七、相关要求
1、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是一项全区性的硬性任务,是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创建“现代民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级两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承接购买服务的必然要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和社区办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迎难而上,合力应对。
2、各相关单位要成立规范化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做到提前超额完成任务。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将视情进行评比奖励。
3、各相关单位一定要严要求、高标准,力求以有效和群众满意为目标,真正把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作为社会组织日常工作和管理的抓手,以评促建,不断提高我区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信力,使我区的社会组织由过去量的提升转变为质的飞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促进社会治理夯实基础。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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