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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快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暨开展全区登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15〕468号)、《关于已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理方式的通知》(民办函〔2016〕52号)、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暨开展全区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统一代码制度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施统一代码制度。全区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变更及换证时,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新法人登记证书。统一代码制度改革后,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做好统一代码赋码及新证书换发工作
(一)赋码方式
统一代码赋码及新证书换发工作依托“江苏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施。
2016年1月1日后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使用新组织机构代码码段(MJ65000135—MJ65400079)生成的统一代码。登记管理机关在信息系统中完成成立登记审批流程后,即可进行赋码操作,并打印、发放登记证书。
2016年1月1日前已登记的社会组织,须使用以原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的统一代码,并换发新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在信息系统中完成该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录入采集后,进行组织机构代码事中校核。对于核查后可确认组织机构代码的社会组织,由信息系统根据该组织的类别、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原组织机构代码)自动生成相应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后,打印并换发新登记证书。如该社会组织已领取了由新组织机构代码码段(MJ65000135—MJ65400079)生成的统一代码证书,登记管理机关需收回后重新赋码并换发新证书,已赋予的代码永久作废,不再回收使用。对于核查后无法确认组织机构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信息系统中直接赋予由新组织机构代码码段(MJ65000135—MJ65400079)生成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全区各社会组织可利用变更、年检、换届、证书到期等机会,于2016年年底前逐步有序地换发新登记证书。原则上3-7月份完成区级社会组织换证工作,8-12月份完成镇、社区社会组织换证工作。
(二)换发新证书对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换发证书的对象:在武进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新证书换发工作,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社会组织按类型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2)(在“武进社会组织网”和“武进社会组织工作QQ群”内下载),并将表格和章程电子稿一起发送至工作人员QQ(武进社会组织工作群中:培育中心沈娇、社会组织促进会虞鸿或恽聚龙),由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提交的表格在信息系统中完成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录入;
2.社会组织携带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回至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314办公室(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81169116),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范本格式见附件3);
3.核验证书信息,核查组织机构代码,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统一代码并赋码;
4.打印、发放新登记证书。
原证件遗失的,社会组织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报样;社会组织换发新登记证书后,原证书和相关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三)社会组织办理注销、变更手续需提交清税证明
社会组织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办理跨区的住所变更登记时,需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清税手续,并持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联合清税证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四)建立实施统一代码制度过渡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书可以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有关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书不再有效。
(五)相关要求
这次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暨登记证书换发工作,其工作量大、要求高、时间紧实属少见,因此,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要协同做好提醒、告知、催办等工作,确保赋码换证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1、社会团体基本信息采集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3、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6年3月17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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