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政部门核查等环节,2017年新增武进区建筑业协会等8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同时对武进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进行动态管理,确定了常州市武进区志愿者协会等43家社会组织资质,现将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 武进区民政局将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承接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 质社会组织目录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8年1月16日 附 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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