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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武进区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扶持的实施办法
    

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特别是培育服务社区社会组织,让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公益服务和社会治理,从而真正实现“政社互动”和“三社联动”,根据省市民政厅(局)工作会议上关于“着力建立完善市、辖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网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力培育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尽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二、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镇(开发区、街道)、社会组织及自然人创办成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的,经验收合格达到相应标准的,予以一次性资金扶持5万元。

)扶持标准

1、有专用场所。

2、依法注册登记(备案)。按社会组织或镇属事业单位登记;

3、有相应的设备和公共空间;

4、有专职从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人员至少1名;

5、有固定的功能。具备组织孵化、项目设计、专业培训、个案拓展、机构入驻、能力评估和成果展示等培育功能;

6、有接受孵化培育的组织。有接受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相关程序

(一)申报对象

以注册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名义正式申报。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武进区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

2、申报的发展服务中心的法人(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发展服务中心的房屋面积、专职人员、入驻组织、受育组织和运行特色等相关资料;

4、办公设备清单;

5、其他材料。

(二)申报时间

10月份申报,11月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年底前完成审定及扶持资金拨付工作。

)评估审定

武进区民政局按扶持标准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逐条审定,按考核情况拨付相应的扶持经费。

 四、注意事项

(一)列入预算

区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由财政资金列支,并列入当年财政资金预算。

(二)专款专用

扶持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办公设备、用品及能力提升支出。

(三)责任追究

扶持资金由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对项目单位在建设扶持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或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收回扶持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武进区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扶持工作由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落实,联系电话:86310353、86311885。

 

   

 附件:

1.武进区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2.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考评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武进区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登记日期

 

证书号

 

地 址

 

入驻组织

                 家

受育组织

            家

联系人

 

电话

 

筹建经费

          万元

工作人员

        名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服务中心概况(包括基本情况、功能情况,筹建情况,运行情况等)

 

 

 

 

初 审

意 见

 

 

  镇级民政部门(章)

                                             年   月   日

审 定

意 见

 

 

                                武进区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考评表

申报单位:                    (盖章)

一级目录

二 级 目 录

权重

(分)

自评分

鉴定分

依法注册登记

按社会组织或镇属事业单位登记的得10分,备案的得8分,未登记的不得分

10

 

 

有专用场所

有专门供培育发展用的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的得10分,有50-200平方米的得5分,50平方米以下的得2分

10

 

 

有相应的设备和公共空间

有供培育用的设备和公共空间的得5分,只有相应设备、没有公共空间的得3分,设备和公共空间都没有的不得分

5

 

 

有工作人员

有专职从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人员1名的得10分,2名及2名以上的得15分;仅有1名兼职人员的得5分,2名及2名以上的得10分;1专1兼得13分,1专多兼得15分

15

 

 

有固定的功能

具备组织孵化、项目设计、专业培训、个案拓展、机构入驻、能力评估和成果展示等培育功能5项以上的得15分,不满5项的有1项得3分

15

 

 

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有培育发展管理办法和运作方案的得10分,只有一样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10

 

 

规范化运作

按照方案规范化、专业化运作的得15分,运作一般化的得5分,未开始运作的不得分

15

 

 

有接受孵化培育的组织

有接受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有5家或以上的得10分,4家得8分,3家得6分,2家得4分,1家得2分,没有不得分

10

 

 

有孵化培育计划

受育组织分类培育计划规范、专业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无计划的不得分

5

 

 

有培育运作特色

有2项以上运作特色的得 5分,有1项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5

 

 

总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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