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改变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制及征订方式的通知》(民函〔2015〕227号)精神,11月24日,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在京召开了改变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制及征订方式布置会,对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证书印制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振全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振全书记指出,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管理贯穿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全过程,是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体现,是民政部门形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改变证书印制和征订方式,是顺应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的重要举措,落实是民政部对民政系统证书管理改革思路的具体措施。胡振全书记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登记证书的印制和管理工作,切实将这项工作做实做细。要注意登记证书印制的质量和数量,确保这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会上,参会人员对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改革工作进行了讨论,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证书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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