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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慈善组织行政费用限额
    

 

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电(赵恩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二审稿近日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慈善机构透明度问题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焦点。
“民政部门网站上,我认为应该有一个专页,公布可以公开募捐的慈善团体的信息。” 范徐丽泰委员说,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时应制定募捐方案,对募捐形式进行公布,并呈交民政部门备案。对于慈善组织未向捐赠人出具捐赠票据等违规违法行为,民政部门应对其公示或取消募捐资格。
马馼委员建议,慈善组织在统一平台上进行信息公示,以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慈善组织自身运转管理的成本,凡是涉及动用善款的,应纳入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刘振来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加入此项,以便防止乱用捐赠财产,解除捐赠人对善款使用的担忧和疑问。
张作哈委员认为,应对慈善组织实施年检制,提高对“公开募捐资格证”颁发审核要求。建议年检合格三年以上才可批准公开募捐资格。
“现在的条款里对行政费用讲得比较笼统,没有一个上限,这样就会使得有些机构拿着慈善名义把募捐到的大部分钱放到这样那样的行政薪金等费用上”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表示,应该限定慈善机构行政费用对募捐金额占比,低于15%的额度比较合适。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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