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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名称乱象系列调查:白岩松连线的副会长真的来自“李鬼”社团?
    

 

不久前有读者爆料称,央视节目竟然与非法社团的负责人进行电话连线。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2016年1月1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播出一期题为《携程,假票在手,能说走就走?》的深度报道。节目中,主持人白岩松电话连线了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副会长刘思敏先生,请其就游客该如何维权发表看法。
爆料人称,他注意到连线嘉宾的身份是“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副会长”,就顺便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检索了一下,意外地发现并没有“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的注册信息。由此他猜测,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很可能是在和“李鬼”社团的负责人进行电话连线。他强烈建议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
记者百度得知,刘思敏是一位旅游专家、社会学者、高级记者、博士、媒体评论员、兼职教授,发表过很多学术论文和专业观察性文章,还经常应邀做客各大媒体,就旅游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见解。由这样一位大腕级的专业人士担任副会长的社会组织,怎么可能是非法社团呢?
然而,当记者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输入“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这个名称进行在线查询时,系统给出的结果竟然真的是“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那时那刻的疑惑与不解可想而知。
记者继续百度“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呈现在屏幕上的是14万多条相关信息列表,大部分是该机构的活动信息。其中赫然列在首位的是“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网站。点开网站首页“研究会简介”,开篇第一句是这样的:“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是中国科协直属中国未来研究会的分支机构,于1989年10月在浙江省宁波市成立,1994年由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备案。”大名鼎鼎的“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原来是中国未来研究会的下属分支机构。
该网站还发布了“2009年10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研究会章程》,章程对机构名称如此定义道:“本会定名为‘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为中国未来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故又名‘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
至此,那个令人疑惑的问题可以有个初步解释了:“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虽然不是“李鬼”社团,但其作为中国未来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本应以分支机构名义,使用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的名称开展活动,而实际却一直在擅自使用“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这个自己命名的名称。这样一来,给外界的印象似乎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但官方数据库里又没有其注册信息,查询不到,就容易让人怀疑是非法社团。名称使用不规范,是导致产生误解的重要原因。
民政部向来重视社团名称规范化管理问题。例如,民发[2014]38号文件就明确要求:“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不仅单独制订了章程,而且没有按规定“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而是随意变通,既在前边隐去所属社团的名称,又在后边去掉了表明分支机构性质的“分会”的“分”字。经过一番掐头去尾的技术处理,一个很高大上的名字——“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就成了其冠冕堂皇的旗号。如果说中国未来研究会所属该分支机构的这些做法是在民政部出台相关规定之前,那么情有可原,但在相关规定出台生效一年多之后,仍旧使用不规范名称,那就太不应该了。
记者把其分支机构存在名称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反馈给中国未来研究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尚未注意到记者描述的问题。当记者进一步将有关刘思敏参与央视连线使用“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副会长”身份等情况提供给该负责人时,他表示将请示领导决定如何处理。看来,中国未来研究会对下设分支机构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注意到,也没有当作一个重要问题列入议程。
记者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了解到,社团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由来已久,尤其是社团分支机构在名称使用中的掐头去尾“耍大牌”乱象,近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例。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社团名称使用中的乱象,已对社会组织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补白:在本文已经上版之际,记者接到中国未来研究会相关负责人发来的短消息,称研究会领导已经对旅游分会违规使用名称的做法提出批评,要求旅游分会只能使用分会名称。旅游分会的负责同志表示将依规参与和开展活动。
放着“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这个合乎规范的社团名称不用,执意变身“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这一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社团活动中在名称使用方面的一个偏好,就是喜欢用大牌子、大旗号。
全国性社团,名称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俗称“中字头”社团。这些社团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主管单位一般是国务院职能部门或全国性免登记群众团体。因此,全国性社团带有浓重的官方色彩,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全国性社团的字号也就成了很多人眼中的“金字招牌”。使用大牌子、大旗号,就便于摆大阵势,容易形成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这是一些社团或疑似社团更愿意使用大招牌的主要动机之一。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相关负责人指出,一些社团或疑似社团机构,之所以偏好大牌子、大旗号,更深层的动机是利益驱动。因为冒用大牌子更容易忽悠公众、取信于人,从而更便于追逐某种利益。近年来媒体陆续曝光的一些案例,印证了这位负责人的说法。
喜欢大牌子、大旗号的相关机构,在机构名称上煞费心机。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向记者描述了不同类型的机构在“耍大牌”方面的不同招数:
第一是“去尾化”。主要指境外“山寨社团”在中国大陆开展活动时,往往去掉其境外注册名称中显示其机构性质的字样,比如在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是“中国某某协会有限公司”,到大陆活动时就故意去掉“有限公司”这个“尾巴”,而以“中国某某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最近这些年,一直有这类大牌“山寨协会”开展活动,风生水起,能量很大。
第二是“去爹化”。主要是国内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其内设的研究部门,对外开展活动时,有意把所属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名字省略,让人觉得是一个很有来头的大机构。比如,“XX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开展活动时,总是单独使用“中国公益研究院”名称。詹成付直斥这种做法“乱了辈分”,称之为“去爹化”“去爷化”。詹成付认为,虽然高校和科研机构内设的分支机构,本身不属于社团组织,但当其以大牌子、大旗号面向公众开展活动时,很容易与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形成严重混淆,因此也是应该加以规范的对象。
第三是“藏头变尾化”。这主要是指全国性社团的内设分支机构。我国境内的一些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内设分支机构,在开展活动使用名称时喜欢“藏头变尾”。“藏头”就是有意无意地把所属社团的名称省略掉,在前边直接以“中国”“全国”“中华”“世界”等字号冠名;同时又把自身规范名称中显示为分支机构性质的字眼变掉。仍以“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为例,这本身是个比较规范的名称,但该机构在实际活动中,既把分支机构所属的“中国未来研究会”这个名字藏起来,又把体现分支机构性质的“分”字作为小尾巴给去掉,“分会”升格变成了“总会”。经过这样的藏头变尾,“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变成了“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现实中好多招摇过市的“中国某某学会”“全国某某协会”,都是这样的“藏头变尾”类社团。
詹成付分析,在全国性社团的分支机构中频频出现的社团名称“藏头变尾”现象,在当前的社团名称使用乱象中有泛滥之势,应该列为治理重点。
社团名称使用中的种种乱象造成的损害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容易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处长柯晓山认为,广大人民群众辨别能力有限,即便对冒牌社团活动有所怀疑,一般不知道怎样核实真伪,所以很容易被那些打着“中字头”招牌的机构所蒙蔽,盲目参与,吃亏上当。其次是导致合法社团声誉受到损害。山寨社团也好,社团分支机构也好,疑似社团的高校科研单位的分支机构也好,当他们打着“中字头”招牌四处活动时,消费的是“中字头”社团的公信力,捞取的是自身的利益,造成的是对社会公众的伤害,留下的是人们对“中字头”社团的普遍质疑。第三是导致社团管理秩序混乱。社团名称使用中的乱象,造成社团活动中行为主体虚化、权利主体虚化、社团责任虚化,活跃在台面上的“大牌”社团和疑似社团,本身是移花接木、乔装打扮的“伪装者”,造成监管部门执法监督时在身份识别、行为跟踪、责任追究等环节困难重重,这与社团管理法治化要求背道而驰。
詹成付认为,社团名称使用中的乱象,已经严重干扰到社会组织发展的生态环境,到了非下决心彻底治理不可的地步。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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