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核心是要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重大转变,这就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极其重要的一条,就是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今年全面推进落实市委“1+6”文件,各方力量要加强协同,尤其在发挥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方面下更大功夫。 激发社会活力,首先要相信社会力量,进一步开放社会参与的空间,让更多社会组织在这个空间中发挥作用。我们一定要想清楚,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不能老是抱怨社会组织不成熟、找不到合适的社会力量。要明白,只有我们开放更大的社会治理参与空间,我们所需的社会力量才能茁壮成长,各类社会组织才能逐步成熟,我们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才能不断提高。 这方面,总的一条原则是,绝不能搞政府大包大揽,该放的要坚决放:凡是社会有能力承担的,就放给社会;凡是社会组织可以积极作为的,就依靠其发挥作用;凡是政府能购买服务的,就向社会购买,从而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治理合力。 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要充分考虑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研究有针对性的财政扶持等政策;对一些不合理的政策,要加强研究、及时调整。同时,要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统筹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时,要针对不同的项目,研究建立差异化的核算标准,给社会组织发展、人员待遇提升,留有合理的空间;区级层面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让政府和各类社会主体,实现信息互通、供需互配。 此外,还应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价格体系,让基层购买公共服务时有依据、有标准、有规范;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的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让基层能够放心地把项目交给社会组织。 与此同时,我们要坚持以区域化党建为引领,积极推进社区共治。目前,“1+2”党建新体制调整基本落地,区县、街镇、居村三级区域化党建格局基本形成,但在激发社区共治上成效还不够明显,必须继续深化拓展创新,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吸引力。我们要以区域化党建为纽带,推动驻区单位、辖区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要引领社区共治,加强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建设。还要完善自下而上的议题设置机制,把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与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的事务,作为共治议题、共治项目,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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