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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报:规范捐赠票据惠及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的有力助手及新兴力量,在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弘扬公益慈善、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社会组织发展较好的国家,社会捐赠在社会组织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根据约翰·霍普金斯项目公布的数据,在39个有可靠数据支持的国家中,慈善捐赠占社会组织收入总额的比例平均为15%,其中西班牙为19%,美国为13%,南非为25%,英国为11%。2014年,仅美国慈善捐款总额达到3580亿美元。
捐赠票据申领困难
 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公益慈善意识的增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逐渐成为接受公益捐赠的重要主体。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2014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额为612亿元,其中社会组织接受社会捐赠525亿元,占总量的85.8%,可见来自社会的捐赠是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但在社会组织实际运作中,难以正常申领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成为制约社会组织接受公益捐赠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早在2010年,财政部曾颁布《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公益性社团”和“其他公益性组织”可以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却存在着许多实际的困难。
例如,深圳市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是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业务为社区公益服务。该中心的接受社会捐赠开展公益项目时,捐赠协议要求开具捐赠票据,但深圳财政局以该中心不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之列为由,拒绝其申领捐赠票据。该中心只能向捐赠方开具税票,而其所受捐赠资金在所得税申报时只能被列为一般应税收入,无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作为免税收入在总应税收入中扣减。
还有许多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也向《慈善公益报》记者反映过类似的经历,无法申领捐赠票据,导致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后要负担5.7%左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年底若有结余还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既同捐赠性质不相符合,也致使很多捐赠无法履行。公益捐赠制度出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影响了非营利组织所得税免税效果的实现,也影响了社会组织更好地投入公益事业。上述情况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5年的部分两会提案建议也涉及这一问题。
针对社会组织在申领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和民政部高度重视,分别到多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民政部在地方调研中发现,除北京、天津、深圳、郑州等少数地方外,其他许多地方仅允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财政、税务、民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领取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而目前全国这部分社会组织共有约4000家。
对于“其他公益性组织”,由于没有相关文件对其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导致社会组织组织中从事公益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大部分社会团体难以正常接受开具捐赠票据,这部分组织占到我国社会组织总量的绝大多数。由于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其他公益性组织”的范围理解不一致,造成同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有的能领到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的则领不到,这种情况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票据管理日趋完善
近日,在通过广泛的调研后,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制定并出台了《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在接受《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明确了公益性社会组织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程序,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接受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并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得在集资、摊派、赞助等活动中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得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向出资人提供利益,不得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在应使用税务发票时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民政部门应督促公益性社会组织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工作,加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监管,共同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刘振国还表示,《通知》的出台惠及了各类社会组织,是一项重大利好举措,这接通了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合规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利于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有利于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下一步,随着《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公益捐赠还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在中国总体施行“以票控税,税随票走”的税收征管体系下,票据作为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在实践层面的重要因素。
我国现代社会组织发展时间较短,政策环境还处于逐步构建和完善的过程中,因此,系统地梳理社会组织的票据政策并使之进一步完善,对社会组织财务收支的规范及其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王希文
 
 
 
来源: 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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