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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加强社会组织培育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日前,在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首批“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创建活动中,我市共有19家社会组织获选,体现了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能力的特点。近年来,我市采取各种措施改革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持续发力、效果显著。 
降低登记门槛  破除制度障碍 
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和《宿迁市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改革举措,将社会组织登记由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全面推行“五放五减十鼓励”登记办法,通过放开直接登记、下放登记权限、转移登记职能、取消审批事项以及一业多会、连锁服务、名称改革等鼓励性措施,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为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破除制度障碍。 
降低会员数量,社团会员数量由原50个以上个人会员降低为20个,30个以上单位会员降低为10个,5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混合组成的降低为30个。其中新兴产业、新型产业和特色产业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数量可酌情再降低,个人会员降低为15个,单位会员降低为8个,混合组成降低为20个。减免开办资金,社团开办资金由原3万元降低为3千元,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开办资金不作要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申请登记时无须提交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3月底,全市登记社会组织5803家。 
立足分类培育  深化改革发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调研出台《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探索“分类登记、分类扶持、分类管理”模式,重点扶持五大类社会组织,包括:1、行业协会商会和科技服务类;2、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及资格资质项目的社会组织;3、直接服务民生领域的社会组织;4、市场主体急需的社会组织;5、规模较大且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确需扶持的社会组织。针对这五大类社会组织在初创期运营、房租、规范化评估、领军人才评选、公益创投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补贴。截至目前,我市已拨付150万元补贴资金。 
兼顾内培外引  推动职能转移 
成立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采取“政府引导支持、民政部门管理、专业团队运营、多方跨界合作、社会民众受益”的运用模式,以孵化、培育、扶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资格资质项目的社会组织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特点,重点打造行业协会类、科技服务类、资格资质类、民生服务类、招社引会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基地。目前,中心已正式入驻18家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类的入驻组织努力完善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规范化评估,率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在积极培育本地社会组织做大做强的基础上,主动引进省内外知名社会组织,鼓励其在宿设立分支机构,共同承接相应的政府职能转移,内外结合壮大我市社会组织的整体实力。目前,已引进了方圆认证中心、ATA等知名社会组织落户宿迁。 
接下来,我市将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巩固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创新争先,继续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徐海玲) 
 
 
 
来源:宿迁民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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