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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创新培育管理机制 激发社会组织生机活力
    

 

中国网中国视窗  近年来,我市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利用已有的发展优势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数量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明显提高,截止目前,已登记注册社会组织3741家。全市已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涵盖了经济、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民政等多个领域。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发挥出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成为缓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实施背景
东莞毗邻港澳,是一座经济外向度高、人口结构独特的城市,又是一个外资、港资、台资企业高度聚集的地方,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多元的社会、经济与文化,为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广阔的空间。随着东莞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步铺开,社会结构的多元性、复杂性进一步凸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面临着全新局面,既是社会需求快速增长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但处于发育、起步和探索阶段的东莞社会组织还不能很好的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从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看,多数社会组织起点不高、功能不足、能力较弱,管理任务重与管理人员少的矛盾突出,资金来源尚不能实现多元化和社会化,制约了社会组织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此外,社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与认可度不够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活动方式仍存有一定偏见和疑虑。“十二五”期间,东莞经济社会向“新常态”的转变,对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机遇。
二、创新做法
“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组织建设逐步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更加重视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从政策保障、审批改革、资金扶持、孵化培育、综合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形成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体系。
(一)以制度建设为驱动,优化社会组织政策环境
我市始终将社会组织建设作为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培育、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专门针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和规范管理提出创新思路,以政策为引领,搭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从制度层面为众多社会组织提供帮扶和有效管理。“十二五”期间,我市陆续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加强社会建设的文件、《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东莞市构建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试点工作方案》、《东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和《东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暂行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步伐,为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以登记改革为抓手,破除社会组织发展障碍
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我们主动对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进行改革,积极推动直接登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有规模、有特色的社会组织。2012年底,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共取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83项,将社会组织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压缩为5项,取消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直接到市民政部门登记。将行业协会的筹备成立和正式成立合并为直接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对于一些还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我们主动研究,出台了《东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东社区办〔2013〕10号),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管理。
(三)以财政扶持为杠杆,激发社会组织生机活力
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我市建立了财政、国税、地税、民政等部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联合工作机制,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已有250家社会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十二五”期间,我市投入了1千万元用于设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并配套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我市重新修订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过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整了资助的方向和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这些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弥补了资金短板,极大提升了社会组织的造血机能。
(四)以孵化平台为载体,提升社会组织水平能力
“十二五”期间,我们在全省率先建设并启用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配套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孵化基地采取“政府资金资助、民间力量运作、民政部门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通过引入第三方技术支持团队、绩效评估团队和综合服务团队,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策划、成果展示、资源链接、项目推介、能力建设、筹资指导等各项服务,集孵化培育、资源整合、交流合作、经验推广多种功能于一体,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广阔实践平台。为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我们依托孵化基地开展了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针对全市社会组织的不同需求,开展了涵盖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解读、运营管理、财务知识、项目策划、诚信建设等专题的免费培训。
(五)以综合监管为手段,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社会组织发展越快,越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才能支撑政策的“松绑”和扶持,否则将走弯路,影响稳定的大局。我们灵活运用年检执法、等级评估、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等多种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机制和加强自律管理,实现规范健康发展。在执法方面,我市已形成了社会组织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联动作用,利用东莞阳光网的“阳光热线”等网络信息平台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定期把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册及有关资料发给各镇街,发挥基层干部人熟地熟的优势,形成基础广泛、上下联动的社会监督机制,使查处工作及时准确。在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完善内部治理方面,我市每年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结合本市实际与各类型社会组织特点逐步完善了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实现了评估结果与扶持政策有效衔接,评估结果广泛运用于财政资助、资质认定、政府奖励等方面。截止目前共有240家社会组织参评,评出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95家,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初步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规范”的预期效果,参评社会组织普遍反映通过评估切实提升了自身内部管理水平。此外,我们还制定了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选取全市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建立行业诚信自律标准,促进成员企业自律管理,诚信守法经营。
三、主要成效
通过一系列的培育扶持和规范管理措施,极大激发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热情,社会效益显著。我市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功能作用日益明显,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形成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实现了社会组织的高速增长
社会组织登记行政审批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极大促进了我市社会组织的高速增长和蓬勃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的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一直保持10%以上的高增长率,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已登记社会组织3741家,比“十一五”末期(2010年12月底)增加1850家,登记数量同比增长高达97.8%。
(二)培育了优秀社会组织品牌
我市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一直高度重视精品的打造,通过集中培育、因势利导,我市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涌现出一批较为优秀的社会组织品牌。先后涌现出名家具俱乐部、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多个行业自律好、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社会组织,较好地发挥了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的作用,并培育了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等优秀的公益服务组织品牌。例如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东莞名家具俱乐部,积极联系政府有关部门,为企业质量检测、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申报政府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等提供优惠、便捷的服务。又如由市妇联指导建设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其开展的服务项目被列为省社会管理创新观察项目,获得民政部举办的“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三等奖”、第二届“广东省省妇联工作创新奖”等。
(三)打造了精品服务项目
目前已有61个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得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共计资助金额达956.19万元。一些社会组织的项目已经在业界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例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开展的“白玉兰女工驿站——企业女工关怀计划”项目,以企业女工为服务对象,提高了女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该项目获得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实施类项目铜奖。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支持的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至今已开展38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6期公益沙龙,内容涵盖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解读、财务管理、项目策划、诚信建设等专题,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5224人次参加了培训,提高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对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共吸纳就业53900人,募集资金约273246.1186万元,惠及人群约200万人,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活动45次,维护行业权利,彰显行业魅力。社会组织为党政府机关提供重要政策建议达757条。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已被列为广东省社会创新试点项目和广东省社会创新实验基地,壳内孵化38家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涵盖扶贫、助学、助残、助老、慈善、救灾等各个方面。各入驻组织已开展活动5000多次,动员志愿者超过4万人次,服务群众逾80万人次,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金850.35万元,吸纳企业和社会捐赠约169.57万元。各入驻社会组织获得国家、省、市颁发的荣誉称号11次,其创办者或工作人员获评国家、省、市级荣誉27次,入驻组织的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3个、市级奖项9个,服务地域从单纯的立足东莞本地,逐步拓展到省内清远、阳江、罗定等城市和省外四川、广西、云南等地。
四、经验启示
东莞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领域的创新实践,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作为东莞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样本之一,积累了多个方面的有益经验。
(一)制度创新,厘清政社关系边界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缺乏相关政策、法律支撑,导致社会组织发展边界不清、“底气”不足。政社关系定位不清、分离不充分,直接局限了社会组织的独立发展。我市在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过程中,首先注重推动制度机制创新,结合东莞社会组织实际,通过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不断完善与社会组织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厘清政社关系,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框架,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从视政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唯一主体转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协同共治,从居高临下的纵向管理变成平等的横向协调。
(二)放管结合,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在社会组织发展不足、实力不强的情况下,社会组织工作需要把发展放在第一位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而在社会组织“宽进”政策效应显现,社会组织数量增长明显的情况下,则需要管理手段跟上社会组织发展步伐,通过行政执法、等级评估等多样化手段,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边发展边规范,让社会组织实现质与量的双重提升。
(三)内外并举,以能力提升促作用发挥
提升服务能力是发挥功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发挥功能作用是提升服务能力的出发点和归宿。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双重需求,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我市通过设立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等方式,以外部力量的引导助推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畅通渠道、搭建平台、拓展空间。外部引导只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外因,内部自律才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内在驱动。我们通过自律与诚信建设,帮助社会组织建立自律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健康有序发展的自觉性,提升公信力,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市场经济、参与民主政治、繁荣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生态文明的积极作用。(东莞社会建设研究院)
 
来源:中国网中国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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