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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本报讯(记者 张端)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实施意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课题研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应用。
《实施意见》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统筹协调服务平台,健全协调组织机制,明确工作渠道,公布相关信息。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动员组织辖区内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社区志愿者自愿参与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每个市每年都应列支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或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县级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灾害风险评估和必要的中小型应急救援和生活安置演练等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应急期、过渡期和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帮助,援建居民住房,援助和投资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将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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