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机制、监督评价和处罚、综合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管理规范。 《通知》强调,进一步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机制。 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党建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组织应建尽建、工作有效覆盖”的原则,逐步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党建工作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评估等指标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服务社会”方针,引领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机制。 严格任职资格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把关。提升依法自治水平,建立和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增强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完善备案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重大事项报告行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等级评估、执法监督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财务管理,登记管理机关每年视情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对于会计制度适用错误、财务管理混乱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督促限期整改。引导有营利意愿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序退出,以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登记改革为契机,配合教育部门引导一批有营利意愿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动有序退出民办非企业单位行列。 《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监督评价和处罚机制。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并与宁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对接。强化年检和评估工作,科学设定、动态调整年检标准和年检方式,探索在年检中实行年报公示制改革并引入第三方审计机制,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参加社会组织评估,提高社会公信力。严格行政执法,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进一步构建综合监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登记管理机关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调研和约谈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指导、服务提供和行业监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配合协作,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衔接程序和联络制度,会同其他相关政府专项事务部门和党群工作部门,共同构筑民办非企业单位综合监管体系。强化信息化支撑,健全以登记管理系统为核心、宁波社会组织网为平台、年检评估等为主要应用,覆盖市县两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信息化系统,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精准化管理、针对性服务创造条件。 《通知》的出台实施,对于加强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服务机构的转变,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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