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精神,天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孝丽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民政系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具体安排。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通知,调动和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高潮。市民政局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强对慈善法的学习和宣传。 5月6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孝丽在《天津日报》发表题为《把握五个要点全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工作》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作为贯彻落实慈善法的牵头责任部门,民政系统务必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在五个要点上下功夫、见成效,有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提升站位点,深入理解《慈善法》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慈善法是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是依法治善的必然要求,更是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二是找准核心点,深入学习《慈善法》宗旨要义。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认清职责任务,在学习《慈善法》方面走在前、当表率:要原原本本学习,深刻领会《慈善法》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和主要任务;要领导带头学习,带头领读、带头辅导、带头交流,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人人皆知;要结合职责学习,重点研读相关条款及配套政策制度,深入思考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谋划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三要汇集关注点,深入开展慈善法社会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宣传;充分利用慈善日、减灾防灾日、助残日、老年节、儿童节等节日宣传;加强社区平台宣传,依托社区宣传栏、社区论坛等多个载体平台,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慈善法》宣传教育,推动慈善法宣传入社区进家庭;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四是紧抓着力点,深入推进慈善法贯彻落实。要落实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许可、慈善信托管理等改革创新措施;要通过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推动税收优惠等促进措施落实、完善慈善表彰制度等激发慈善主体活力;要规范慈善主体行为,指导和督促不同慈善主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五是夯实支撑点,深入做好《慈善法》实施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统筹工作力量和资源,形成开展慈善工作的合力;要制定配套规定,积极开展先行试点制度措施创制;要建立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慈善法落到实处。 4月28日,市民政局副局长郑燕翔参加天津电视台“先行一步”栏目录制,围绕慈善法实施后“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为哪般?”的主题与专家学者、媒体人及慈善组织负责人一起讨论慈善法对公开募捐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慈善法的亮点、重要意义以及慈善组织认定等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宣传和解读,回应了慈善组织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对慈善法作了一次普及和宣传。(根据天津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来源:民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