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慈善法》,按照《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精神,落实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加大《慈善法》学习、宣传力度的要求,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率先在全省掀起了学习《慈善法》的热潮! 组织全员深入学习 《慈善法》颁布后,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逐章逐条、逐句逐字地学习了《慈善法》原文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建国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并对全局工作人员提出了 “四个必须”的学习要求,即: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每人提出一个问题;必须以工作为基点,每人撰写一篇体会;必须以贯彻为主题,每人进行一次讲课;必须以推进为目的,每周组织一次研讨。近期,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又多次召开支部会, 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实施方案”,从而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全面宣传烘托氛围 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注重广泛利用媒体资源,多种渠道对《慈善法》进行普法宣传。一是利用网络宣传。分别在“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和“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网”开辟了“慈善法学习宣传”专题板块。二是利用报纸宣传。在黑龙江省经济报进行专版宣传,“聚焦‘慈善法’(一)”于5月27日面世,对《慈善法》的出台背景与内容亮点进行了深入解读。三是利用条幅宣传。在省民政厅门前悬挂了“慈善法”普法宣传条幅。四是筹划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联系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策划 “慈善宣传日”、“慈善项目交流展览日”、“创新创业、阳光公益日”等活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活动的落实。 专题讲座深入动员 为进一步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工作,5月30日,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召开全省学习“《慈善法》专题讲座视频会议”,会议设1个主会场和13个分会场,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和全省各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代表近600人参加了学习。会议特邀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健博士做专题讲座,李健博士从《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出台背景、立法的新思维、新举措、新机遇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讲解与分析。通过专题讲座,使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全省各级社会组织进一步认清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晰了《慈善法》涉及的基本概念,专题讲座为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从容应对“慈善法”的实施提供了高屋建瓴的指引。 同时,培训会对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广泛普及慈善法知识,使广大群众熟悉了解内容;二要深入探研“慈善法”深刻内涵,使相关部门人员准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三要充分激发慈善主体活力,为全面贯彻实施《慈善法》做好充分准备,进而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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