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社会组织促进会 公益创投 规范化评估 政策法规 工作体系 办事指南 党建园地 能力提升
AI添翼社会组织,创新驱动服务升级—...
“吾社同行 益熠生辉”2025年武进区...
聚“新”赋能 “她”在阳湖: 武进区...
凝心聚力谋发展 携手共进谱新篇 ——...
吾社汇丨以访促学,互学共进:武进区...
养老服务市集“开市” 多方合力共画...
“情暖夕阳 幸福重阳”——10.10夕阳...
“学经验、促创新、谋发展”—2024武...
武进区开展2024-2025年“武有爱,益...
提意识化风险——武进区社会组织法律...

【更多】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河南:贯彻实施慈善法 开创依法治善新局面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规范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善”新时代。
一、深刻认识《慈善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慈善法》是风向标。中华民族一直崇尚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慈善精神,有办义学、开义诊、施善粥等慈善传统。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在灾害救助、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慈善法》的实施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充分表明中央以法兴善的决心和态度。
(二)《慈善法》是里程碑。《慈善法》把我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凸显了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高度关注,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治化时代,将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慈善、参与慈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慈善事业将迎来全面规范发展的春天,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慈善法》是助推器。实施《慈善法》的重要目的是让善行得到法律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不法行为受到惩处,从而为爱心保驾护航。同时,该法将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纳入慈善活动范畴,使“现代大慈善”的理念更为清晰,目标指向更为明确,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必将大大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准确把握《慈善法》的精髓要义
《慈善法》共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规制,是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一)慈善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慈善法》全面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方力量广泛开展慈善活动,慈善法律主体空前宽泛而多元。
(二)慈善涵盖范围更加广泛。《慈善法》着力构建“现代大慈善”的理念,明确7种慈善公益活动内容,突出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同时,将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纳入慈善活动范畴,突破了以往小慈善的狭义内涵,大大拓展了慈善活动的发展空间。
(三)慈善活动形式更加灵活。《慈善法》除了将传统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纳入《慈善法》调整范围,还对新兴慈善行为——慈善信托设专章予以规定,特别是将慈善信托设立由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大幅降低了慈善信托准入门槛,将有效激发公益信托活力,丰富慈善活动形式。
(四)慈善行为管理更加规范。《慈善法》不仅对慈善活动作出界定,同时对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慈善服务等作出规范,并且细化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对公开募捐、网络募捐、信息公开、慈善服务等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规范了活动秩序,回应了社会关切,净化了慈善环境。
三、有序推进《慈善法》落地生根
(一)学法懂法是前提。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用法,才能让法律从纸上走进生活。学习贯彻《慈善法》是全社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真学真懂,确保实效。广大民众要积极参与,学以致用,抓住时代发展的有利时机,共同助力《慈善法》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人人守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慈善事业体现全社会的文明状态,是全民的事业。深入贯彻实施《慈善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都要成为法制宣传员、监督员,人人都以知法、守法、护法为荣,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守法氛围,以唤起更多人的慈善意识,让更多人加入慈善队伍,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严格执法是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慈善法》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这就赋予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的法定职能。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抓住机遇、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全面落实慈善改革举措,完善慈善监管体系,激发慈善主体活力,规范慈善活动行为,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慈善法》。
四、奋力开创我省慈善发展新局面
(一)发扬慈善好传统。阳光慈善,大爱河南。中原大地崇尚慈行善举的文化之根,不断释放出慈善事业发展的正能量。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慈善事业在传承中突破、在探索中创新,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社会捐赠稳步增长,慈善活动繁荣兴旺,慈善服务日益完善,慈善理念渐趋成熟,慈善氛围更加浓厚,为贯彻实施《慈善法》奠定雄厚基础。
(二)释放慈善新活力。目前,全省登记社会组织近3万个,基金会发展到126个,资产近30亿元,年募集资金6亿元左右。各级慈善总会156个,设置捐赠接收站(点)、慈善超市700多个,慈善组织、慈善机构覆盖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慈善法》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健全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升级,拓展慈善组织发展空间活力,让良法释放更多善意,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更广领域延伸。
(三)助力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是全社会的责任。在“大扶贫格局”中,慈善事业作为社会财富和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方式之一,有利于引领倡导共享理念,推动民众将爱心转化为社会行动,实现先富带后富;有利于助力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可以预见,伴随着《慈善法》全面施行,必将激励和带动更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身到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中,广泛汇聚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社会资源和力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注入强大动能。
善念不能缺,善行不能退,善德不能滑,善法不能废。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全面落实《慈善法》,让“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慈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开创依法治善新局面,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大道德、精神正能量。
(作者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铁)
 
 
来源:河南日报
   
主办: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   备案号:苏ICP备14057221号-1     信息产业部备案网址: www.miitbeian.gov.cn
   版权所有: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6318261    技术支持: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