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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慈善组织成长环境将更加宽松和规范
    

 

本报海口9月1日讯 (记者刘操 通讯员王剑)近年来,海南省慈善事业蓬勃兴起。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明确了政府在监管和促进慈善活动等多个方面的责任。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慈善法有助于解决我省慈善活动操作不规范、政府对慈善监管无法可依状况,也有助于我省进一步规范慈善事业活动。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现登记成立慈善类社会组织88家(不含养老机构)。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全省各类慈善组织募集资金11亿余元,物资折价9千余万元,惠及人群387.98万人次。
该负责人表示,慈善法实施后,随着我省取消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批,许多小型、新兴的慈善组织就不再需要挂靠业务主管单位、也不需要登记为企业而缴纳多余税款,慈善组织可以在一种更加宽松、更加规范的法律环境中诞生和成长。
长期以来,对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企业、社团或个人以组织义演、义卖等形式开展募集活动,各类自媒体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自行募捐行为等,我省民政部门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一些慈善活动、捐赠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慈善法实施后可以解决政府对慈善工作监管存在“无法可依”状况,并且明确了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诺而不捐”或“诺而少捐”行为今后将得到有效遏制。
省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慈善法中明确了慈善行为的法律界限,明确了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什么是禁止的、什么是合法的,我省广大慈善工作者可以以此法为依据,放开手脚开展慈善活动。
据了解,在国家民政部出台相关政策后,省民政厅将制定本省贯彻慈善法的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全面推进公益慈善组织法人治理与社会监督机制过渡,实行依法治理民主治理,让公益慈善组织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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