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9月7日专电(记者吴文诩)四川省民政厅日前公布对125个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包括58个社会团体和6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没有按规定参加年检,依法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按规定参加年检工作,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情况严重程度可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和直接撤销的处分。“近年来,四川省民政厅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正逐步清退僵尸组织。”四川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社会组织可能已经是“僵尸组织”,通俗来讲就是“名存实亡”,或者由于人员变动没有及时接手好工作等原因造成没有按时年检。 据悉,如被处罚社会组织不服,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