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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出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则》
    

 

本报讯 根据省委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日前,湖州市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一些普遍性、具体化问题,制定出台《湖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则(试行)》,这是全省首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则》。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近年来湖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覆盖面大幅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040家,其中社会团体1152家、基金会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92家、律师事务所46家、会计师事务所26家、税务师事务所20家,从业人员48011人。
据悉,《规则》共分为8章35条,对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组织设置、党务工作者、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途径和保障措施作出了细化规定。尤其在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具体业务工作开展方面、机制建设方面亮点突出。
《规则》明确,“各级组织部门每年从收缴党费留存总额中,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专项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在具体的比例额度上予以明确,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实际操作意义。
除了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标准和要求等内容外,还将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开展“党建强、服务强”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建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分类认证、星级评估”等具体实操性的工作结合起来,深化了《规则》的内涵,拓展了《规则》实施的广度和深度。
《规则》还提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在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中实施“三同步”制度,即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其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开展,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分类归口、区域托底”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系和“组织牵头、工委运作、部门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路 平)
 
 
 
来源: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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