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社会组织促进会 公益创投 规范化评估 政策法规 工作体系 办事指南 党建园地 能力提升
AI添翼社会组织,创新驱动服务升级—...
“吾社同行 益熠生辉”2025年武进区...
聚“新”赋能 “她”在阳湖: 武进区...
凝心聚力谋发展 携手共进谱新篇 ——...
吾社汇丨以访促学,互学共进:武进区...
养老服务市集“开市” 多方合力共画...
“情暖夕阳 幸福重阳”——10.10夕阳...
“学经验、促创新、谋发展”—2024武...
武进区开展2024-2025年“武有爱,益...
提意识化风险——武进区社会组织法律...

【更多】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青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需满足9个条件
    

本报讯(记者顾磊)818日,青岛市民政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在市级社会组织中开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申报工作的通知》。自今年815日至915日,在该市市级社会组织中开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申报工作。

  据同步公开的《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该市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9个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无违反合同行为,未受到过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须满足下列4个条件之一: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3A以上;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登记管理机关认定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通知》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承接其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作为今后选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的重要依据。
 
来源:人民政协报
   
主办: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   备案号:苏ICP备14057221号-1     信息产业部备案网址: www.miitbeian.gov.cn
   版权所有: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6318261    技术支持: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