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全面启动陕西省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时间将从2016年10月持续到2017年3月。 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包含:2014年6月30日前在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等级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底到期,需要申请提升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自愿申请参加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按照基金会“应评尽评”的基本原则,属于以上情况的基金会,均应参加2016年度评估。 《通知》指出,2016年11月15日前,有参加评估意愿的各类社会组织,填写《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准备参评材料。2016年11月15日以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初评意见。2017年1月30日前,评估工作委员会或指导机构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2017年3月1日前,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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