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1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等,西宁市下一步将依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出台《西宁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修订《西宁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为抢抓这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机遇,酌定市在近日召开的西宁市民办教育工作会上动员鼓励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加强政策学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前谋划,理清发展思路,夯实师资队伍和管理团队建设,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走出自身的特色发展之路。据悉,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7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目的就是突破政策瓶颈,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长远健康发展。明确了不管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更加积极地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得舟) 来源: 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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