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规定,甘肃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坚持自愿申请、依法审核、公开透明的原则,认定甘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甘肃省世恩慈善基金会、甘肃亚太慈善基金会、甘肃远方爱心基金会、甘肃省教师发展基金会、甘肃兴华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甘肃吉瑞公益基金会、甘肃改琴书法教育奖励基金会、兰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甘肃山丹县艾黎文化保护基金会、甘肃省玛曲县教热教育扶贫基金会和甘肃省慈善总会为首批慈善组织,并统一换发标注“慈善组织”字样的法人登记证书。 下一步,依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依法加强监管,指导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更好地配置慈善资源。 来源:甘肃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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