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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意见(试行)
    

 人民网深圳815日电(方圆)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明确政府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为,根据国家《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与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外事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机关事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资产与财务监管、加强服务及业务监管、加强纳税和收费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建工作和执纪监督、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八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在负责人人选审核及党建工作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如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隶属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按程序提出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由省直属机关工委、省民政厅、各业务主管单位等按归口关系负责审核。

市、县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人人选按程序提出后,由同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负责审核。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统一领导和管理。省直属机关工委直接管理列入与行政机关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同时统筹负责省直各单位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接受黑龙江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业务指导。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的建立。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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