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区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区级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构建社会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在武进区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扶持区级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尽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二、扶持办法
每年扶持20个优秀区级社会组织,每个扶持1万元,共计扶持20万元。优秀区级社会组织的认定,以《优秀区级社会组织综合评价得分表》(详见“附表”)鉴定分分值高低为准,排名前20位且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即获当年度“武进区优秀社会组织”称号。
上年度获评“武进区优秀社会组织”称号并获得扶持的,本年度不再参加评选。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级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加强评优工作的领导,初选一批本系统公益性强、发展后劲足、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上报区民政部门参加评选。经各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推荐,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将加盖印章的《优秀区级社会组织综合评价得分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2月6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赵妍;联系电话:86311885。区民政局不接收社会组织直接上报的评优资料。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各社会组织在进行自评时,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虚报、不瞒报,如实填写分值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社会评价”部分涉及到的表格可用规范化评估的相关表格代替)。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该栏按零分处理。
(三)注重宣传,选树典型
通过评选与推介,选树一批优秀的区级社会组织,激励它们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并以点带面,在全区社会组织之间形成浓厚的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附表:
优秀区级社会组织综合评价得分表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对应 分值 | 自评分 | 鉴定分 |
基础条件(15分)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分)及专职工作人员(3分) | 5 | | |
章程规范(2分),制度及标牌上墙(3分) | 5 | | |
重大事项报告 | 5 | | |
内部治理 (20分) | 账户独立,财务公开 | 5 | | |
收支规范合理,注册资金逐年增长 | 5 | | |
有志愿者队伍 | 5 | | |
积极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 5 | | |
工作绩效 (35分) | 当年公益活动支出资金(或价值)达2万元的得1分,每增加2万元的加1分,直至10分 | 10 | | |
当年公益活动受益人群超20人的得1分,40人的得2分,以此类推,直至10分 | 10 | | |
当年公益活动开展1次得1分,2次得2分,以此类推,直至5分 | 5 | | |
当年上报公益创投项目的得1分,获区级公益创投项目1项的得3分,2项5分;市级及以上得5分 | 5 | | |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1项以上且取得较好成效 | 5 | | |
社会评价 (30分) | 公益品牌彰显(当年度区级媒体有报道得3分,市媒报道5分,省媒报道7分,国媒报道10分,多篇内容不同的报道可累计得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其它有效彰显形式可酌情得分,但不超过5分且不得与报道累计得分) | 10 | | |
服务对象评价(好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0分) | 5 | | |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评价(好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0分) | 5 | | |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好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0分) | 5 | | |
当年受到相关部门表彰(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5分;市区级有多次的可累计,直至5分) | 5 | | |
附加分 (10分) | 规范化评估(未参评不得分,参评无等级1分,1A得2分,2A得4分,3A得6分,4A得8分,5A得10分) | 10 | | |
合 计 | | 110 | | |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5年1月22日
社会组织名称(印章):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名称(印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还未参加过年检或备案的社会组织不得参评;
2、业务主管单位在区级机关的镇属社会组织均属区级社会组织;
3、“登记管理机关评价”栏分值可自评5分;
4、各类证明材料请附表后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