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特别是培育服务社区社会组织,让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公益服务和社会治理,服务社区群众,从而真正实现“政社互动”和“三社联动”,根据省市民政厅(局)工作会议上关于“着力建立完善市、辖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网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培育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尽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二、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对镇(开发区、街道)、社会组织及自然人创办成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的,经验收合格达到相应标准的,予以一次性资金扶持(考评表详见“附件2”)3—8万元,原则上2015年扶持3家。 (二)扶持比例 依据《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考评表》(附件2)确定评估得分。得分60分以下不予扶持,得分60—85分按相应折算比例扶持(如得分60分,扶持8万元×60%),得分85分以上全额扶持。 (三)扶持标准 在得分扶持的基础上,发展服务中心面积50—200平方米的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发展服务中心面积200-300平方米的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发展服务中心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扶持8万元。 三、相关程序 (一)申报对象 以注册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名义正式申报。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考评表(附件2); 3、申报的发展服务中心的法人(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4、申报的发展服务中心的房屋面积、专职人员、入驻组织、受育组织和运行特色等相关资料; 5、办公设备清单; 6、其他材料。 (二)申报时间 每年10月份申报,11月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年底前完成审定及扶持资金拨付工作。 (三)评估审定 武进区民政局按《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考核表》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逐条审定,按得分情况拨付相应的扶持经费。 四、注意事项 (一)列入预算 区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由财政资金列支,并列入当年财政资金预算。 (二)专款专用 扶持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办公设备、用品及能力提升支出。 (三)责任追究 扶持资金由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对项目单位在建设扶持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或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收回扶持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2.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考评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5年1月22日 抄送:常州市民政局,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登记日期 | | 证书号 | | 地 址 | | 入驻组织 | 家 | 受育组织 | 家 | 联系人 | | 电话 | | 筹建经费 | 万元 | 工作人员 | 名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服务中心概况(包括基本情况、功能情况,筹建情况,运行情况等) | | 初 审 意 见 | 镇级民政部门(章) 年 月 日 | 审 定 意 见 | 武进区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考评表 申报单位: (盖章) 一级目录 | 二 级 目 录 | 权重 (分) | 自评分 | 鉴定分 | 依法注册登记 | 按社会组织或镇属事业单位登记的得10分,备案的得8分,未登记的不得分 | 10 | | | 有专用场所 | 有专门供培育发展用的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的得10分,有50-200平方米的得5分,50平方米以下的得2分 | 10 | | | 有相应的设备和公共空间 | 有供培育用的设备和公共空间的得5分,只有相应设备、没有公共空间的得3分,设备和公共空间都没有的不得分 | 5 | | | 有工作人员 | 有专职从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人员1名的得10分,2名及2名以上的得15分;仅有1名兼职人员的得5分,2名及2名以上的得10分;1专1兼得13分,1专多兼得15分 | 15 | | | 有固定的功能 | 具备组织孵化、项目设计、专业培训、个案拓展、机构入驻、能力评估和成果展示等培育功能5项以上的得15分,不满5项的有1项得3分 | 15 | | | 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 有培育发展管理办法和运作方案的得10分,只有一样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 10 | | | 规范化运作 | 按照方案规范化、专业化运作的得15分,运作一般化的得5分,未开始运作的不得分 | 15 | | | 有接受孵化培育的组织 | 有接受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有5家或以上的得10分,4家得8分,3家得6分,2家得4分,1家得2分,没有不得分 | 10 | | | 有孵化培育计划 | 受育组织分类培育计划规范、专业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无计划的不得分 | 5 | | | 有培育运作特色 | 有2项以上运作特色的得 5分,有1项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5 | | | 总 计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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