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 文件 苏社管〔2015〕9号 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估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要求,我厅近期对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标准共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综合经济类、公益性、体育类、职业类、联合性七类(省科协所属科技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未作修订)。自2015年起,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执行新修订的评估评分标准,各地申报5A级的社会组织执行本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省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2.江苏省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3.江苏省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4.江苏省综合经济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5.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6.江苏省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7.江苏省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8.江苏省基金会评估评分标准 9.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 江苏省民政厅 2015年7月21日 材料下载请到“办事指南——规范化评估办事指南”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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