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精神,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公益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现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征集拟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6年拟进入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服务的项目(2014、2015年已获部、省、市创投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参加本次申报)。每个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在市、辖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近两年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记录; 3、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有项目实施经验的优先; 4、获得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特别是3A以上等级的优先; 5、对单个项目的资助,最高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能自筹资金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优先。 三、基本原则 公益服务项目要紧紧围绕为社区和社区居民服务的宗旨设计并组织实施,同时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实施区域乃至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涉及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服务体系不能完全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推进“三社联动”,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4、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且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报送。辖市、区民政部门和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收集公益服务项目,并对项目内容和资质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汇总后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报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2)项目对接。市民政局将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梳理,形成项目清单后提供给社会公益力量进行选择,并择机组织签订扶持合作协议。 (3)项目实施。社会组织与社会公益力量签订扶持合作协议后,按项目计划于2016年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由项目所涉社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的重要依据。 常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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