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6〕33号),健全完善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主体(社会组织)资质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经民政部门、数据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 3.近两年年检结果为合格; 4.有运行服务团队和专业财务人员; 5.获得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6.有高效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估方案。 (二)优先条件 1.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2.实施或参与过同类项目; 3.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流程 符合项目资质要求(具体见附件)且有意向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请于3月20日前,将项目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纸质),提交至武进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区民政局相关职能科室、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民政系统项目按照《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流程(社工系统项目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单独评审),评审确定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审结果将在“武进区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布。 附件:1. 2025年武进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区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综合类服务项目 2. 2025年武进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区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专业类服务项目 3.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社会工作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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