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6〕33号),健全完善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主体(社会组织)资质条件 基础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审批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 (三)有运行服务团队和专业财务人员; (四)获得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五)有详尽的项目实施方案。 优先条件: (一)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二)实施或参与过同类项目; (三)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流程 符合项目资质要求(具体见附件)有意向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项目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纸质),提交至武进区民政局相关职能科室、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区民政局按照《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流程,评审确定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审结果将在“武进区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布。 附件: 附 件1、《2024年度武进区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综合类服务项目》 附 件2、《2024年度武进区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专业类服务项目》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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